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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胡勇一审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4-03-27 发布者:大观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024年3月27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安庆市大观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胡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春节至2021年端午节间,被告人胡勇在担任大观区原市政工程处党组副书记、主任,党组书记、主任, 大观区重点工程建设处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0.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胡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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