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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施超一审获刑两年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宿松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施超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超在担任宿松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64万元(其中184.08万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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