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监察委员会对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焦庆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焦庆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焦庆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