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2月4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政治方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整改落实
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安庆建设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切实把巡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1月20日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严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3月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直面问题、讲真话、说实话,为下一步真刀真枪做好整改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整改期间,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6次,党组会专题听取汇报5次。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表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拥护、支持和参与巡察整改工作,自觉对号入座、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检查,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二)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切实把巡察整改问题抓紧抓牢。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县级领导干部,仲裁委秘书处、各科室、宜城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在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党组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靠前指挥、精准调度,建立“3241”整改工作机制(三发清单引领、双签责任保障、四环整改管控、一套制度规范),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推进体系,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针对36项反馈问题梳理症结原因84条,制定整改措施104项,同时建立问题、症结、措施、成效“四清单”,实行日跟踪、周下单、月汇报的方式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序推进。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净化法律服务行业生态。
(三)分层分类、压实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标准立起来落下去。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攻坚统筹结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让整改工作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对照整改措施逐条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整体联动,下好“一盘棋”,凝成“一股力”,坚决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问题整改见人、见事、见成效。同时把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并纳入2020年综合考核。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以整改落实成效检验警示教育成果,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
二、坚守政治底线,以严深细实的作风确保整改到位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薄弱环节
(1)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利用线下实体平台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1篇,《法制日报》发稿1篇,《安徽日报》发稿3篇,《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共发稿10篇。在省、市各级各类网站刊发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信息84篇、法援典型案例4篇。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安徽法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服务事项。二是印发《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考公务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四是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五是与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覆盖农村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专业法律服务。六是加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干部培养力度,优化干部梯次结构,保证干部在岗位上的稳定性和工作上的连续性。七是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律师参与公益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2020年3月23日向市财政局发函,力争将律师参与公益服务纳入安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2)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执法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是对全市基层司法所政法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人员配备和空编占编情况。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充分利用政法编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招录、补录人员补充空编,提高政法专项编的使用率,做到专编专用、应编尽编、用足用够。三是按照省司法厅有关部署,指导各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补充基层司法所队伍力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四是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完成安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矫治增能)项目招标工作。五是定期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编制使用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3)针对城区社区公益律师服务松懈的问题
一是制定2020年律师值班安排表,并明确相关要求。二是与市委政法委对接,已于2020年1月拨付各律所2019年度律师值班经费,并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在安庆晚报专栏、司法局和律协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加大对律师公益服务活动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四是制定律师值班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五是引导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疫情防控带来的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20年4月17日,市司法局、工商联、律协联合举办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服务座谈会,18名律师组成的疫情防控法律顾问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捐款22万余元。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织政策宣讲解读10场,线上提供法律咨询412人次,实地走访民营企业10家,撰写法治体检报告7份,梳理解决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10个。
2.履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不够。
(1)针对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给怀宁县司法局下达督办函,责成怀宁县司法局对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怀宁县司法局责令黄墩法律服务所进行整改,于2020年3月13日下达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怀宁县黄墩镇法律服务所予以警告,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安庆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怀宁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要求怀宁县司法局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三是根据市委政法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在全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自查,进一步修改章程,完善制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针对安置帮教工作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15年以来所有刑释解矫人员进行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对象个人档案,落实人户分离刑满释放人员“双列管”制度,健全脱管漏管协查机制,落实重新犯罪评估、定期走访和延伸帮教等制度。二是严格规范安置帮教对象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检查指导力度,适时召开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自查、互查和档案卷宗评审活动,计划年内开展全市安帮人员管理工作大互查和档案卷宗评比,全力提升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三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对全市安置帮教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去向进行排查,同时积极开展赴京劝阻工作,确保全市安置帮教对象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无风险。四是安庆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太湖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责成太湖县司法局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太湖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约谈该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
(3)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系统社区矫正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视频会,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红线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赴部分县、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重点人员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每季度召开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视频会,分析研判安全稳定形势,及时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四是印发《2020年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和《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制度,做到执行受理“零懈怠”、日常监管“零盲区”、违法违规办案“零容忍”、重大恶性犯罪“零发生”。
3.律师队伍管理不严
(1)针对疏于日常监管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律协工作指导,完善律师投诉处理流程。二是加强律协自身建设,督促律协配备专职副秘书长和专职文员。三是建立投诉查处登记台账,对前期立案查处案件进行清理建档。四是上报省司法厅对4名律师已撤销执业行政许可,收回律师证。五是加强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调整律师行业党委组成人员,充实律师行业党委力量。六是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安庆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律师队伍管理不严等问题约谈桐城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律协行业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约谈市律协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要求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切实以整改为契机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针对对违规违纪行为惩戒不力,仅将7名律师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未按照《律师法》进行处理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局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水平。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汪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陈某某停止律师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三是责成安庆市律师行业党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并视其行贿金额等情节轻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党纪处分和处理,给予徐某某、陈某某警告处分,对陆某某、黄某进行诫勉谈话。四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九十一条,对违法行为发生2015年之前的律师,责成市律协召开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徐某某、赵某给予停止会员权利3个月处分,对陆某某、黄某、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五是安庆市司法局向市检察院报送对《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已复函表示该检察建议得到落实。六是认真开展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规范律师从业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律师思想政治、法规党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重点整治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和内部管理不规范以及律师违反执业规定、未尽职代理等行业不正之风。
(3)针对对违规违纪行为惩戒不力,对律师杜某某违规违法行为,市司法局对其未作任何处理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局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九十一条,对违法行为发生2015年之前的律师,责成市律协召开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杜某某给予终止会员权利6个月处分。三是成立工作专班,重新启动对杜某某一案的调查,与公安、检察院积极沟通,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020年12月11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杜某某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四是印发《中共安庆市律师行业党委、安庆市律师协会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全面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水平。局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认真开展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规范律师从业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律师行业风气。
4.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安庆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原则、内容、程序、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二是严格落实《议事规则》要求,凡是局重要项目安排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三是严格落实《议事规则》要求,会议统一使用党组会议记录簿,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须全程录音。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四是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及时编印党组会议纪要,并制作会议记录电子版。五是会议记录、录音及其它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和存档,不得涂改、增减和销毁,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须经局党组书记书面审批并登记。
5.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明确4大项重点任务。调整设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一把手”带头,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架构,局党组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和年度考核制度。印发《安庆市司法局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安庆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2020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学习记录等工作台账,认真撰写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四是进一步明确新媒体维护管理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与网易安庆签订合作协议,由该公司派驻人员代为运营市司法局微信和微博。与安庆日报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安庆晚报》开设《法治安庆》专刊,每月一期,大力宣传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亮点和特色。五是把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开展律师行业教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特别是提升党员律师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觉性,积极在网站宣传我市律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先进事迹。
6.未执行市政府绩效工资制度,违规审批绩效工资
(1)针对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局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2人分别在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三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四部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以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名义出台我市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四是制定《宜城公证处效益工资统筹方案》,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2)针对违规审批绩效工资的问题
一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民主生活会,局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2人分别在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三是市司法局已立即停止越权核定公证处绩效工资的做法,督促公证处每年主动向市人社、财政部门申报绩效工资并监督执行。四是对不执行核定绩效工资标准,多发放的绩效工资一律予以收缴,今后,对搞突破、搞变通的相关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7.针对党纪处分滞后的问题
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大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工作力度,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2020年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做到每名党员学深悟透、入心入脑、融会贯通、不断提高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与政法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邀请检察、纪检部门专家进行授课或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8.针对执纪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已经严格按照业务规范重新整理档案材料。二是陶某案已办理了结,并增加说明予以完善。三是加强业务学习,邀请市纪委来组召开座谈会,学习办案流程方面的内容,提高办案水平。四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务会议、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6项制度,提升派驻纪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9.针对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机关考勤制度》、《机关请销假制度》、《机关效能建设“红黑榜”试行办法》等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机关运行秩序。二是按月编印《机关月度重点工作手册》和《机关大事记》,按周编发《一周快报》,同时建立《内设机构月度工作综合考评》和《内设机构月度综合工作述职》等机制,对机关各科室理论学习、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跟踪、调度、问效三位一体推进机制。三是完善《市司法局201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机关2019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标准,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四是开展全系统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紧扣“四联四增”四项内容,查找自身不足和工作短板,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五是印发《安庆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度干部教育和“法治安庆”大讲堂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强化对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培养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细致的敬业精神。六是严格执行《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程序,增加征求当地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审查程序,把好推荐审查关。七是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以整改为契机切实培养严谨、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
10.超额发放绩效工资。
(1)针对绩效分配比例超规定的问题
已督促公证处按照规定制定《宜城公证处效益工资统筹方案》,并监督按照分配方案执行。
(2)针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2018年公证处为9名在编在岗人员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
一是市司法局党组对宜城公证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宜城公证处按照2018年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重新制定内部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二是宜城公证处已梳理登记造册,经市司法局财务部门核算无误。2020年5月28日,市司法局联合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宜城公证处下达退款通知书,逾期未清退到位人员,将按照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宜城公证处所涉9名在岗在编人员2018年超额发放绩效已经全部清退完成。
(3)针对2018年以前公证处为在编在岗人员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
一是市司法局党组对宜城公证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宜城公证处按照省司法厅2012年《关于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2015年至2017年工资性收入按不超过当年业务总收入的40%标准进行核算,超过部分予以追回,并监督执行。二是宜城公证处已梳理登记造册,经市司法局财务部门核算无误。2020年5月28日,市司法局已联合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宜城公证处下达退款通知书,逾期未清退到位人员,将按照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除已故、辞职人员外,已清退到位。
(4)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市司法局党组对宜城公证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宜城公证处对2015年至2018年发放的考勤费、未休年休假奖励及部分人员公证质量奖励进行梳理登记造册,经市司法局财务部门核算无误。二是2020年5月28日,市司法局已联合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宜城公证处下达退款通知书,逾期未清退到位人员,将按照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除已故、辞职人员外,已清退到位。
(5)针对聘用公证人员工资参照在岗公证员发放的问题
已责成宜城公证处在市司法局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参考省内其他公证处做法,结合安庆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制度和公证处发展实际,制定完善《聘任公证员工资待遇制度》,并监督执行。
11.在行业协会中支出相关费用。
(1)针对支出招待费的问题
一是梳理账目,由经办人员做出书面说明。二是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律协财务一律由律协工作人员经办。三是严明财务纪律,杜绝在律师协会支出机关招待费现象发生。
(2)针对支出差旅费的问题
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律师协会财务报销规定,明确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律师协会报销任何费用。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律协财务报销情况清查行动,坚决堵塞漏洞。
12.公证处内部管理薄弱环节较多。
(1)针对公证质量检查不公正的问题
市司法局与市公证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的规定》,采取在省公证质量检查员库中聘请异地检查员来本市检查和与其他市公证机构开展互查相结合的做法,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机制缺陷。
(2)针对内部管理和审批把关不严,公证处及公证员王某某在办理委托代办产权过户公证中,违规在公证书中设定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的内容,被当事人举报的问题
一是2020年11月14日,市司法局党组对宜城公证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市宜城公证处对公证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公证事项审批制度》、《公证处惩戒制度》,分类制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核实人、档案保管人、摄像人、驾驶员、财务人员等岗位责任制,对公证员违规公证,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今后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公证处损失的人员追究职业和经济责任。
(3)针对内部管理和审批把关不严,公证处在办理汪某某、宋某某要求撤销放弃继承公证书一案,没有留存录像,争议难以平息,后公证处以经济补偿名义支付5万元,平息本起投诉理的问题
一是市司法局党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市宜城公证处对摄像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加强公证业务培训,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审批把关。严格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公证事项审批制度》、《公证处惩戒制度》,分类制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核实人、档案保管人、摄像人、驾驶员、财务人员等岗位责任制,对公证员违规公证,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今后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公证处损失的人员追究职业和经济责任。
(4)针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公证员执业保证金的问题
一是已缴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全部存放公证处设立的专门账户保管。二是6名公证员应缴纳执业保证金共计17.5万元已全部缴存至公证处账户。
(5)针对未按规定建立专项基金制度的问题
一是已补提2015年以来的相关基金。二是今后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要求提取有关基金。
(6)针对个人会员会费由单位出资缴纳的问题
除一名已死亡的公证员无法追缴外,其他8名公证员(含已离岗的)2015-2019年度省市公证协会会费共计 17000元,均缴至公证处账户。
13.针对仲裁工作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
一是安庆仲裁委换届工作2019年经省政府审核通过,2019年11月6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第二届安庆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聘任了第二届仲裁委组成人员,同年11月27日,市政府召开第二届安庆仲裁委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安庆仲裁员建议名单,同年12月2日印发《关于聘任第二届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聘任了一批品行优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二是制定《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全面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案件质效。三是制定完善《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示范程序指引》、《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核阅制度》、《安庆仲裁委员会重大疑难仲裁案件专家论证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安庆仲裁委员会个案评查标准》等5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维护了仲裁文书的稳定性、权威性,加强了仲裁案件质量管理。建立第二届安庆仲裁委专家论证委员会专家库,有力确保了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四是深入开展仲裁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印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2019年以前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做到 “旧账清零”。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及培训,制定《关于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监督的整改措施》,完善《仲裁员办案十不准》、《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办案秘书守则》、《办案秘书工作纪律》等4项制度,加大了仲裁员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五是仲裁委秘书处对当事人提出严肃批评,本人已作出深刻检查。
(三)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4.针对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多的问题
一是印发《安庆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自学、集中学习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次。二是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台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发言提纲的审核把关,提高批评的针对性,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贯彻,加强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制度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安庆市司法局“三会一课”制度》、《安庆市司法局党员学习制度》、《安庆市司法局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安庆市司法局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安庆市司法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安庆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责任制》等6项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和基层党建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机关40余名党员干部进驻社区24小时参与一线防控,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五是严格按照市直工委关于党费收缴规定,对全体党员的党费进行核定并公示。实行党费按季归集、公示制度,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六是2018年从事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李某某因涉及违法犯罪,对其进行了“双开”处理。七是对原机关党委副书记进行了调离,重新安排一名人员专职从事党委工作。八是针对2018年我局少数党员未足额缴纳党费,按党费缴纳标准,查阅我局2017年12月机关人员工资标准,并上报市直工委核定,同时调出市建行交纳党费的存根,张某、王某某、方某某、熊某核定标准分别是:13.18元、13.08元、14.28元、14.02元,均已严格实缴到位。九是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对宜城公证处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支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15.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
(1)针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完善《中共安庆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规则》,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结果由主持会议领导或授权党组秘书向其传达。
(2)针对部分选拔任用的干部群众公认度不高的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标准和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在局机关形成重党性、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资格、条件、程序,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强化任前审核把关。加强分析研判,酝酿充分,按照群众公认的要求,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民主推荐票符合规定。
(3)针对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建立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按照干部全程纪实要求,健全干部工作有关文书档案。二是加强工作规范,干部任免会议做到专题记录,干部考察谈话统一专稿记录用纸、记录格式等。三是注重干部考察的综合性,完整记录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
(4)针对公示公告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编》的学习理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标准。二是增强政策观念,加强认真过细的良好作风培养。三是加强审查把关,确保干部工作规范。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16.针对公证处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每年度对公证处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督促指导公证处整改。三是市司法局不定期对公证处财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市司法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市宜城公证处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持政治引领,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巩固整改成效
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秉持久久为功的政治定力,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要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巩固整改成效作为砥砺前行的必然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面对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以改促进,把巩固整改成效作为弯道超车的迫切需要。巡察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顽瘴痼疾严重制约了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我们将长期坚持整改工作要求,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通过问题整改,打通一系列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破旧立新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建全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成效作为全面过硬的自我革新。正确看待巡察中暴露的问题短板,做好时代的答卷人需要我们攻坚克难、刀刃向内、自我革新。要坚持把巡察整改同法治安庆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新时代法治安庆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实施“4410”工程(政治建设“领头雁”工程、思想建设“总开关”工程、纪律建设“高压线”工程、作风建设“正能量”工程;法治统筹、法治护航、法治参谋、法治惠民主体责任;“法治惠民”十大实事项目)为抓手,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格局,以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成果彰显巡察整改落实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6-5701546;邮政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东辅楼三楼;电子邮箱:aqsf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