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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金国强涉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09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7月6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原副主任金国强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太湖县纪委监委、太湖县青干班及被告人原所在单位职工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至2017年,被告人金国强利用在担任原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过户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8.522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国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认罪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在法庭多次忏悔,表示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家庭,愧对朋友。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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