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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杨利民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大观区人民法院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021年4月2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利民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利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利民任安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担保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60.0003万元。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利民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利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受贿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庭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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