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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法院开庭审理王何送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30 发布者:潜山市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3月26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潜山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何送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何送在潜山县经委、潜山县经信委、潜山市(县)经科委、潜山市科经局任职期间,利用经手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590000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合计8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王何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85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王何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作出了深刻反思和忏悔,表示其已退出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潜山市纪委监委、潜山市财政局、潜山市科经局、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1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因案件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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