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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金国强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021年8月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原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金国强受贿一案。被告人金国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金国强在担任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屋登记、房产过户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8.5221万元。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金国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国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予以从轻处罚。故法庭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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