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有关反映你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属实,特予澄清,希望你能够放下包袱、消除顾虑,继续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近日,大观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以召开澄清正名会议的方式向区直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邓某某反馈信访举报核查结果,为其受到的不实检举举报予以澄清。
近年来,大观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大观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失实检举控告和澄清工作制度》,明确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基本程序、澄清方式等内容,及时、规范、精准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
该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研判+审核+实施+回访”的程序步骤,规范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在日常处理信访举报件的过程中,对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的,由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纪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统筹信访、党风、案管、审理等科室对问题性质、影响程度等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评估,并会同组织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灵活运用书面、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同时,该区纪委监委还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工作始终,澄清前听取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及表态,澄清后根据需要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以及意见建议等情况,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有序、有力有效。今年以来,累计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不仅维护了干部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细化优化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用好澄清正名利器,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