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望江县文体中心原主任陈小兵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4年,陈小兵在担任县体育馆运营与管理负责人、县文体中心(筹)负责人、县文体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体育用品采购、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小兵涉案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小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陈小兵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被告人亲属,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望江县新华村镇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