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吴国华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验收、结算及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索取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13万余元;被告人吴国华在明知工程项目未按照设计施工、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设计工程量的情况下,同意竣工验收,且未认真审核结算审核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9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国华作为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国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国华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被告人亲属,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