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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会|方佑风裁凝峻

发布时间:2024-04-09   作者:陶善才  发布者:桐城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方佑(1418—1483),字廷辅,号省庵,明代安徽桐城人。天顺元年(1457)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后因边民刑案,贬谪攸县,官终广西桂林知府。方佑执法严格,为官清廉,政声显著,被誉为“铁面御史”“真御史”。

方佑入仕以来,无论在朝堂还是在地方,从不逢迎阿谀,也鄙视结党营私,可谓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作为京官,方佑曾巡按京畿、陕西、广西、苏浙等地,也算权重一方,但“未尝一受馈遗”。特别是巡盐苏浙,在别人眼里可谓肥差,当地沆瀣一气的盐运使和大小盐商,千方百计巴结他,可就是不能得逞。由于他的敢言敢纠,方佑得罪了不少官员,尤其是那些中贵和权奸,视方佑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

方佑曾几次遭到贬谪。按照古代的规矩,贬臣如罪人服刑,只有老老实实地消磨时间,伺机东山再起。方佑却如新官上任一般,全身心地安民利民、造福一方,他也因此赢得了百姓的爱戴。方佑在治理攸县的时候,经常拿出自己的俸禄为百姓办实事。俸禄不足,他的兄长还会拿出家里的钱财帮助他。四年后,吏部考核,方佑成绩第一,权奸与中贵却千方百计阻挠他升迁。负责来湖广考核官员的巡抚吴琛,实在气愤不过,就将方佑的事迹张榜湖广全境,推为官员楷模。吏部迫于压力,只好将其调迁至桂林知府。表面上看是升迁了,实际是被“阴置之”,因为广西曾是他巡按的旧地。但方佑既来之则安之,继续尽其所能地为民办实事。他在桂林知府任上,虽然只干了八个多月就因病致仕回乡,但还是扎扎实实地做了两件实事。一是立纪纲、明法令,严谨治官,要求他们不得欺压骚扰百姓,官场风气因此大变;二是取消了桂林府下属县在常赋之外每月加征的九万钱,减轻了百姓的赋税负担。

无论是在攸县,还是在桂林,方佑总是不求其功之显,只求奉献于民。由于所办大事小事无数,而地方财力有限,方佑还经常自掏腰包,用来为民办实事,以致不得不依靠家兄寄钱相助。当他致仕回桐城时,整个行李家财只有一担图书、几件平常穿的旧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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