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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中医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叶煜一审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3-11-30 发布者:桐城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桐城市中医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叶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叶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叶煜在担任桐城市中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负责人、主任期间,在提供药品临床使用量信息及药品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9.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叶煜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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