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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 前路漫漫 追光而行

发布时间:2024-04-08   作者:宋琴琴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020年3月,我转岗至太湖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正式进入纪检监察队伍。想到可以亲手“打虎拍蝇”,心中充满无限憧憬和期待,一股正义感油然而生。不久后,我就在组长的带领下开始了第一次问题线索的处置,看着组长与谈话对象有来有往,我一句话也插不进去,翻着调取收集来的案件材料,觉得毫无头绪,之前的信心足足被“本领恐慌”占据,让我坐立难安、茫然无措。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我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复盘剖析,并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监督执纪执法、审查调查等业务知识。

半年后,我组收到一起反映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原股长陈某工作失职失责、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信访件。为了查清事实,我和同事一起外调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解读、分析、记录,几天的取证之后,当我将核实报告呈交给组长时,我突然觉得将核实问题的经过、内容和结果准确而凝练的表达出来,形成材料,最后提出合理的处置就是我们纪检监察人员对“监督执纪问责”具象化的体现。

“由于我的工作失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面试,是长期以来我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我接受处理,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当陈某在诫勉谈话决定上签字时,我第一次真正领悟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内涵和意义。

近年来惩治腐败的力度持续加大,尤其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在组长的带领下,我们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中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产监管、干部作风等内容,严查隐匿其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震慑力量。

“有机肥实际购买价格是750元/吨,为什么申报补贴附件销售合同及发票载明有机肥价格是900元/吨?”“虚增有机肥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2023年,我组在起底涉农补贴资金问题线索时,发现北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绿色循环种养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项目补贴时虚增有机肥购买价格的问题,继而查处了原北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

“感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及时查处,要不然在有机肥替代项目上,我们很可能会越走越远,越走越偏,这次的处分,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堵塞了监管漏洞。”最终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以来,我组共处置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5件,立案结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追回违规资金8.73万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在路上,我将以“路虽远,行则将至”的决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继续追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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