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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08   来源:宜秀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宜秀区白泽湖乡农业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柯善武醉驾问题。2023年2月13日22时58分许,柯善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迎宾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东路中石油加油站附近路段时,碰撞道路机非隔离护栏,造成小型轿车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3年9月,柯善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宜秀区大桥街道象山公益性公墓管理处(筹)副主任何学兵酒驾问题。2023年6月10日22点35分,何学兵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叶祠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3年8月,何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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