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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建立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2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深入推进市金控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干部用权行为,防止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驻市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督促市金控集团研究制定《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试行)》,重点从监督对象、重大事项范围、内容情形、报告程序、组织保障等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市金控集团落地见效。

在监督对象上,涵盖市金控集团班子成员、集团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班子成员、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实现全面覆盖。

在重大事项范围上,明确包括选人用人、融资担保、典当、项目评审、清收追偿、大宗采购、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出租转让、招标采购、奖惩及其它重要事项,达到不留盲区。

在内容情形上,主要包括非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拟做出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对应由下级或专门机构自主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实施的;为他人请托、打招呼、说情的,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与重大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请托说情的等具体情形,形成全域覆盖。

 在报告程序上,明确报告人需填写《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记清时间、地点、当事人、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并保留相关书证、物证或者电子资料等证据,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分别向市金控集团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集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直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做到规范有序。

在组织保障上,记录内容列入档案管理;严格做好全过程保密工作,严密保护记录报告人,严防打击报复。重大事项承办人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并报告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积压、压制不报记录报告事项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确保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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