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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会同市司法局党组出台争先进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8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司法局全体干警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活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切实扭转在省、市考核中位次不前的状况,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会同该局党组出台争先进位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全体干部职工要聚焦省、市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纵向比提速、比创新,横向比进位、比亮点,促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争先进、进位次。将“找问题、抓整改、补短板、促提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全局形成“四比四争”的浓厚氛围,即:比思想争先进、比作风争上流、比创新争业绩、比位次争一流。做到主要业务工作(或单项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列入考核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进入省、市第一方阵。   

《方案》重点明确了“结果运用”。如在省委、省政府对市委、市政府的年度考核和省司法厅年度综合考核中,进入全省前六位次的授予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进入全省前三位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进入全省前三位次的,优先给予晋职晋级。处于全省后八位次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由分管领导给予提醒谈话。处于全省后三位次的,分管领导向党组作出说明,对责任人给予警示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处于全省后三位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责任人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方案》要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压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密切跟踪和督促各项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都一抓到底、见到成效;要落实容错纠错。对主观已尽职尽责,但因难以预见的客观因素造成考核位次靠后,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减轻或不予追究;要及时总结提高。各责任科室要围绕实现既定的争创目标,探索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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