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巡察利剑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见效
中共太湖县委书记 程志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反复强调要让巡视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市县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第一责任人,我一直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高站位抓谋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巡察主体责任
县委将巡察工作作为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统筹谋划,高位推动,主动作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具体人和具体事提出明确处置意见。2017年以来,先后召开29次县委常委会议、11次“五人小组”会议学习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县委巡察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巡察工作组织实施,从巡前通报情况、巡中深入了解、巡后落实整改等方面全面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出台规范性制度26项。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先后出台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审计、政法、信访等部门协调配合等制度机制,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县委始终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推进巡察机构建设,以适应新形势对巡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在编制特别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解决巡察机构15个行政编制,选优配强专职干部。从乡镇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政法机关等部门筛选110名优秀党员干部组建巡察人才库,建立完善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高标准抓落实,以精准的政治监督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做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高质量全覆盖。一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巡视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三个聚焦”的监督指标,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确定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稳步推进常规巡察。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全覆盖工作方案,创新组织形式,将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不同板块,把业务相关、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组合、压茬推进。完成了73个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13个乡(镇)的常规巡察,实现十五届县委常规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2440个,移交问题线索183件。三是全面推进村(居)延伸巡察。坚持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着力推进巡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全覆盖,变有选择的“延伸巡”为无例外的“全面巡”,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准确把握各村(社区)集体经济体量、党建实绩、组织建设、信访反映情况等特点,将186个村(社区)细化分类,统筹运用巡乡带村、专项巡察和直接巡等形式,简化巡察流程,注重巡察实效。完成186个村(社区)的延伸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1464个,移交问题线索119件。
三、高质量抓整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县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推动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2017年以来,巡察反馈问题3904个,完成整改3355个,到期整改完成率98.88%,整改中追责问责1346人,挽回经济损失4095.46万元,建立健全制度1110项。二是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等党内监督贯通融合、无缝衔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通过优先处置问题线索、联合审查整改材料、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现场督查、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落实落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改变巡察机构单打独斗问题。2017年以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02件,已办结246件,到期办结率86.32%,党纪政务处分8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41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材料进行了联合审查,对85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现场督查,发出督办函43份,对9个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进行了约谈。三是深化标本兼治。探索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制度,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暂行办法(试行)》,量化评估指标,将评估结果纳入党建考核内容,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巡察机构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0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12个,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