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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9-08-26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严肃办案纪律,市检察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

开展不捕不诉案件“回头看”专项检查。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与《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对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案件开展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机动核查组对办案程序、涉案财物处理、诉讼权利保障、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三个规定”、尤其是是否存在“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检查评定工作积极参与并开展监督。

开展律师代理案件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对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反《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某一律师事务所、某一律师长期代理某一检察官承办案件的情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检察人员与律师存在不当接触、利益输送等问题。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庆市检察院机关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党内监督,加强管检治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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