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了巡察。2019年2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整改责任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会结束后,局党委连夜召开党委会,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对局党委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一致认为巡察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要求精准深刻、明确具体。会议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分解整改落实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责任和整改时限。成立了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局整改办。明确了局党委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和行业领域的整改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3月8日,局党委召开局系统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对各责任科室、单位分别通报并下发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3月18日,局党委召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督促落实。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确定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时限。建立了3项推进制度,即:整改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抓到底,确保彻底整改;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实行周报告、旬调度、重大事项随时研究;整改成效审查评估制度,每整改一个问题,都先由局巡察整改办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核把关,再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查评估通过后才允许申报销号。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在巡察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心组学习、会议公文、印章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组织修订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和党委决议执行监督;以“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持续落实好“任务交办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新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4月12日,召开全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局党委与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月23日,组织举办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报告会,邀请市纪委专家结合住建系统自身有关人员案件讲课;建立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及个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自查表,针对排查出的439个风险点,制定了513条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继续定期开展对局直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并将局机关财务纳入内部审计范畴。
二、围绕巡察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党委政治担当不足的问题。
一是结合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两不愁三保障”,制定了《安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印发了《安庆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免锣巷河、花亭河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健全市区棚改指挥调度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征收补偿办法和棚改安置办法等,多方对接筹措棚改资金。二是局党委研究出台了《中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内部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对市白蚁所未来发展谋划,制定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五年规划,提请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其经费来源问题;推进局属建安企业改制工作,开展建安企业职工改制分流去向测评调查,完成建安企业资产初步评估和总体改制草案;制定市测试中心总体改制预案草案,开展职工改制动员调查;三个房管所改制工作顺利完成,及时研究解决了离退休职工遗属补助等8个遗留问题。
2.针对审计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完成下属有关单位法人变更,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理顺劳动聘用关系,完善其社保和公积金等手续办理,实现人、财、物关系彻底脱钩。二是针对有关单位脱钩后带来的经费问题,专题报请上级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解决。三是针对其他审计整改相关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出台印发《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内财务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3.针对少数科室配合巡察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对接,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二是局党委对未及时提供材料的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针对“特权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少数单位内部个别工作人员抱团现象进行整顿。制定了《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实行全员重新定岗、职责调整,完善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工作廉政交底制度》等。二是牵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安庆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从制度层面精简审批环节和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将整治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行业中出现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收集,开展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五是制定《2019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专题学习,各级党组织及时跟进,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识。六是针对部分窗口单位,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党委分管领导集中约谈两个单位领导班子,责令其立即深刻对照反思,完善内部管控。
5.针对基层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一是责令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习,进一步统筹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二是与局属各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机关各支部党员干部参观学习潜山市黄铺镇党建工作;对于当前部分国有建安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难以达标情况,结合企业改制,同步推进达标工作。三是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联系点学习研讨会不少于两次,与联系点党员一起学习讨论、接受教育、探索创新,同时对联系点学习研讨情况进行点评,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指导联系点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四是制定“强党建抓整改促落实”督查清单、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定于每年7-8月开展年中督查,年末纳入局属单位综合考核,以问题为导向,抓实基层党建。结合业务调研,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本次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对开展相互批评的深度作出明确要求,禁止以“建议”代替“批评”,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流程进一步细化,要求基层单位提前5天向局党委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支部书记对照检查材料由局党委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支委、党员代表对照检查材料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局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作为党员代表作对照检查,接受支部党员批评。明确局党委分管领导必须参加联系点基层单位组织生活会,进行督导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重新召开。三是3月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局直单位参加各基层党组织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对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党建品牌创建、监督执法、党风廉政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7.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还不够经常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会一课”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统一发放工作手册,规范“三会一课”纪实,严禁补录应付现象。年中组织开展“强党建抓整改促落实”调研督查,年末结合局属单位综合考核,对党建工作进行考评,将“三会一课”作为重点督查考评内容。二是机关党委陪同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大调研力度,了解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各基层党组织均衡发展。推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干部分国有建安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未达标问题,在推进企业改制过程中,同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三是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2019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具体明确党建重点工作和学习重点内容,发挥中心组示范效应,各级党组织及时跟进,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针对人员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机关借调干部管理办法》,对人员借调工作进行规范完善。二是制定出台了《机关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份以来,提拔使用、交流轮岗干部8名。同时拟结合新公务员法实施,谋划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轮岗交流。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相关人员调动程序办理问题。四是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通过注销所属企业、结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谋划改革工作等渠道,逐步消化混岗等人事管理问题。
9.针对机关部分科室职能发挥不强的问题。
一是完善出台了《公文处理制度》,对文件的网络办理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二是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强化行业管理。三是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定出台了《安庆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对物管小区的督查暗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以来共暗访物管小区60余次,摸排行业乱象线索12条,协调督促处理有关纠纷20个。四是5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140余人参加会议,集中观摩了市区4个物业管理小区,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工作。五是责令有关科室就有关文件网络流程办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党委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二是修订《局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结合“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强化对基层联系点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督促指导,掌握联系点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了解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党的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明确局党委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其分管单位走访调研,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关口”前移,开展嵌入式监督;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强化对财务、车辆和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四是驻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局党委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监督向纵深推进,与局党委形成同频共振合力。五是全力推进企业改制步伐,在推进企业改制过程中将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改制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保障,组织开展局直属企业巡察工作。六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有关线索的调查结案,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多发的津补贴全部责令清退到位;责成下属单位党委对有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决定。
11.针对执行财经法规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组织举办了业务培训班,邀请市财政局专家授课,对系统内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和掌握预算编制政策,进一步强化预算编报统计,在上报部门预算时反复与业务部门对接,避免漏编超编预算。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完善机关财务和“三公”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三是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已上缴相关经费。四是就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问题,作出情况说明,按照财政部门指导完善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五是就政府性涉企保证金,登报公告开展清退。
针对规避预算监督,隐瞒费用开支的问题。
一是积极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因账务登记不规范带来的费用开支不准确问题,在其指导下对相关支出按会计规定完成账簿登记调整。二是积极联系市审计部门,对局机关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确认,针对财务账务登记不规范问题,逐一作出情况说明。三是出台《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内财务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财经法规,教育其严格按要求规范处理账务。四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局财务科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13.针对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责令有关下属单位与社保部门对接,规范社保资金核算,将已转隶职工的社保和职业年金退回至财政账户,协商接收单位为其补缴;对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全部补缴到位,上缴单位账户;对职工多报销的培训伙食补助费全部退回,上缴单位账户。二是针对非住房交易手续费问题责令予以清退,对后期无法清退的涉企押金统一上缴财政。三是职工借款合同于2018年12月全面解除,职工集资借款已全面清退。四是加强行业管理约谈,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出现违规销售行为。五是责令有关借款职工就借款事项作出说明,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六是责令有关单位对职工长期借款问题进行说明,所借款项已归还到位;修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车辆管理制度。七是按照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意见,责令有关单位职工完成清退违规津补贴,并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严格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八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有关单位党支部班子集体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14.针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针对按照2017年我市预售许可管理规定并经上级审批同意办理的有关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说明,补充提供佐证材料;对巡察时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人员,予以问责处理。二是对有关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说明,于2019年1月份对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同时进一步细化《安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安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三是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制定出台《安庆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考评暂行规定》,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台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乱毁伞”,积极开展中介乱象治理,组织对房地产市场处进行内部整顿。
15.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从制度层面精简审批环节和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出台并实施《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监管暂行规定》,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优化办事环节。二是针对因质量监督报告错误带来的有关开发项目情况,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题说明,对监督报告错误进行了更正,约谈了相关工作人员,并在其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同时在职工会议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体职工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针对有关桩基验收和工地施工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说明,责令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工作留痕留迹,有据可查;全面启用智慧住建系统,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上办公。四是下属单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6.针对账户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针对2002-2012年原市房产局报请有关部门同意设立、要求局机关加强监管的5个银行分户,以及原市建委1个账户进行了专题说明。二是积极联系市财政部门,在其指导下于2018年12月完成3个账户核销手续,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根据审计部门决定,对2个账户待相关项目结束后予以核销;针对1个账户设立和保留问题,作出了专题说明。三是出台《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内财务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财经法规,教育其严格按要求规范处理账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下一步,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工作拓展延伸,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在抓常抓长、抓严抓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坚决防止巡察反馈问题“反弹”,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不懈怠。把当前的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坚决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注重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杜绝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二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含糊。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职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毫不放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不撒手。针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完善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回潮。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具有住建系统特色的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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