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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明晰职责 加强管理 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8-09-18 发布者:怀宁县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管理,近日,怀宁县纪委监委印发《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试行)》《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和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促进14个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从严监督,真正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展现。

找准定位厘清职责。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重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等。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列出6大类31项重点工作,划定“责任田”,突出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受理检举控告申诉、问责等工作,并赋予一定的监察职能。对于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会议,派驻机构须参加或列席,并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

加强联系规范管理。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内设室(部)按照分工及工作职责联系有关派驻机构,机关各室(部)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派驻监督工作会议,通报和调度相关工作,督促责任落实。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各派驻机构将8项日常工作和10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并定期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严格报告的形式、程序和要求。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制定履职考核细则,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分为10个扣分项和2个加分项,考核结果由自查、室(部)评分和述职测评3部分构成,在征询被监督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县纪委常委会最终确定,作为派驻机构评先评优、奖励惩处及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操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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