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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机构党支部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8-01-02 发布者:市委巡察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根据市十一届纪委第3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直工委批准,市委巡察机构党支部正式成立,隶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

2017年12月29日,市委巡察机构党支部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共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省辖市和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庆市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会议强调市委巡察机构党支部要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一是规定动作不能少。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自选动作有特色。结合巡察工作特点,按照巡察办和巡察组分成五个党小组,巡察期间要按照《安庆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规定,对包括抽调人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日常党建活动;党支部将按时认真组织各党小组开展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活动。三是区分“平时”和“战时”。“平时”即在单位上班期间,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部署正常开展学习教育;“战时”即在外出巡察期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党建活动。

会议要求市委巡察机构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培养严实深细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要坚持政治巡察,守住职责定位,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无私无畏的勇气,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用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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