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一艘快艇在接送捕捞人员途中倾翻沉入湖内,导致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7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从永,分管渔业、水利等工作,组织指导渔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汪从永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