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潘章生在担任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潘章生因犯受贿罪,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该判决已生效。经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及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潘章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潘章生简历:潘章生,男,1963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桐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原代表。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桐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县级)。2012年12月任桐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桐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县级)。2015年2月13日免去桐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桐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2015年2月15日免去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2015年11月26日终止桐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2016年7月18日免去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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