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对安庆市纪委委员、潜山县委委员、潜山县纪委常委、委员方立洋立案审查。
现查明,方立洋任潜山县纪委书记期间,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礼品,挥霍浪费和违规占有公共财产,默许、纵容其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牟利;违反生活纪律,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赌博。方立洋执纪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鉴于方立洋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且已上缴、退还违纪所得,方立洋之子已回原单位上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潜山县委常委会议、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常委会议批准,市委决定,给予方立洋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领导职务降为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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