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对安庆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所长王金玉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现查明,安庆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发生超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代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发放购物卡、公款私存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行为。王金玉身为安庆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在党的十八大和中央 “八项规定” 出台后,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顶风违纪,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鉴于王金玉能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金玉撤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职务处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缴其违纪所得。
同时,给予涉案人员安庆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原所长、现任督导员孙爱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常务副所长张天明、副所长余厚明、政工科副科长颜波和财务科长、会计徐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出纳杨双华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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