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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安庆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1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日前,安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安庆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在全省尚属首创。

明确任前告知的领导干部范围。包含市及市辖县(市、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市及市辖县(市、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等五大类新提拔或转任领导干部。

建立预防提醒机制。组织部门在与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告知其履行经济责任的原则要求;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会同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并由领导干部签署《经济责任告知回执》。

建立重点预防清单。由审计部门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建议,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建立重点预防清单,一并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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