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三项举措巩固“阳光村务工程”成果
发布时间:2014-02-23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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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任务分工明确。根据提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的要求,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明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采取分散办公,统一调遣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分清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民政部门负责抓好以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为核心的流程化管理工作,纪委、民政部门负责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抓好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和“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是阶段任务明确。3月底,召开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健全组织领导;5月底,建立枞阳县、宜秀区两个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行示范点,发挥带头作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应确定1-2个示范点;从6月份开始,运用先行示范模式,统一计划、程序、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实施。
三是措施保障明确。市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序高效地推进本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巩固和深化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察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机制。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三级联创”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美好乡村建设的考核内容。5月底,市对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行示范点进行督查验收;6月底,结合上半年责任制督查工作进行面上抽查;12月底,结合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进行普查,并通报考核检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