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永革
纪检监察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在新时代中责任更加重大、在新征程上使命更加光荣。纪检监察组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做到行动更快一步、认识更深一层、实践更先一着,切实在驻在单位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从高处着眼,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全党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一是坚定政治方向。要把驻在单位的政治建设作为开展执纪监督的主要着力点,继续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把监督任务摆到落实市委和市纪委决策部署中来谋划,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所驻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来安排,监督重点聚焦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二是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国之大者”,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把“两个维护”内化为政治信条、体现为政治担当,加强跟踪、提醒、督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在驻在单位落地见效。三是压实政治责任。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继续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督促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把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贯通起来,加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从实处着力,坚持和完善派驻监督方法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一是对标对表梳理短板。围绕《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行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深入分析目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短板缺项,着力在细化监督措施、用活监督资源、增强监督效果、提升监督能力上下功夫,深入查摆、努力破解政治监督与政协履职结合的深度广度不够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二是问题导向抓好整改。根据驻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组织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在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控措施,从制度上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以积极参与建设“宜廉机关”和开展“宜家廉”倡廉助廉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利用学习日、委员大讲堂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三是长效机制规范建设。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做好组内相关制度“废改立”。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忠诚干净担当,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肃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严防“灯下黑”,敢于善于斗争,着力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
从细处着眼,持续深化派驻监督机制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改革创新促发展。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效能,持续跟进年度重点工作,精准跟进监督,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紧密结合政协协商、视察、调研等履职工作,深入研究运用“三个一”工作法(一周一例会、一月一清单、一案一事一剖析)、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的具体方法措施,积极在动起来、快起来、严起来上做表率,推动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制度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二是改进作风提效能。把改进作风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目标,从习惯养成抓起,锤炼“严实深细”作风;从自我约束抓起,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懈怠。坚持抓早抓小,以小切口打开大局面,把监督的功夫下在平时,有苗头就早提醒,有问题就早核实,常打“预防针”,常下“毛毛雨”。三是齐抓共管聚合力。协同驻在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探索以“监督清单”的形式压实责任,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督查检查,建立工作考勤、请销假、领导指示落实、年度任务推进等专项工作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强有力推进、持续深入开展。注重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凝聚监督合力,实现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的力量整合和双向联动,推动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