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徐观灿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观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观灿在担任岳西县白帽国粮购销公司经理、安徽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48000元,购物卡8000元,价值6800元和6899元手机各一部,共计369699元,其中现金190000元和价值6800元和6899元手机各一部系向他人索取,索取金额共计203699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出全部赃款3696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观灿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9699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2036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徐观灿具有索贿,曾因受贿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和行政处分,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