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立足监督职责,加强提醒督促,会同驻在部门共保生态环境安全。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会议、听取汇报和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压实驻在部门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布署,强化对接协调,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细。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安全观念,扎实有效地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生态环境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不同时节、不同节点和不同时段,督促驻在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会同机关纪委深入开展“一清三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方式暗访督查,重点关注12369环保投诉热线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和人工接听,环境应急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等相关情况。督促启动了环境安全应对工作多次。强化隐患排查,紧盯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深入查找环境安全隐患。依托“智慧环保”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结合信访投诉,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开展走航监测,督查巡查400余次,发现纠正问题24起。
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今年以来,通过与驻在部门共同努力,同向发力,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我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前,13个国控断面达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三类、达标率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当,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4项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VOC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基本符合削减替代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