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集中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驻宿松中学督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6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