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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3人次

发布时间:2022-08-16   作者:石火旺    来源:宿松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宿松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感谢组织的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我会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认真反思,履职尽责,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日前,宿松县一县直部门负责人因工作推进不力接受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在谈话结束后做出深刻检讨。

这是宿松县纪委监委前移监督关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一个缩影。

宿松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监督融在日常、做在经常,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力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1至6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3人次。

真正达到红脸出汗功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成常态。治疾于腠理、解疾于肌肤。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于“小题大做”,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1-6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置238人次,占比76%。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运用第二种形态。病在肌肤,医之以“针石”,就是排脓放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纪律规矩,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及时纠偏,绝不包庇姑息,以发挥惩戒功能,防止小错不惩,铸成大错。1-6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44人次,占比14.1%。

筑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防线,积极运用第三种形态。病在肠胃,医之以“火齐”,就是服用清火、治肠胃病的汤药。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践行纪在法前理念,及时予以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不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发挥挽救功能,防止滑为“阶下囚”。1-6月,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5人次,占比4.8%。

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不守底线、触碰红线的“少数”,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病在骨髓,医之以“猛药”,就是加大药性和用量。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用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发挥震慑功能,防止查不胜查。1-6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人次,占比5.1%。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实现惩处‘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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