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墙材中心主任吴晓白涉嫌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晓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晓白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岳西县公安局、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和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