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出示你们的备案登记表。”“请出示今年以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台账。”这是岳西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该县某房产中介服务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的一幕。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岳西县纪委监委联合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严格备案程序、规范经济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岳西县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备案程序,强化动态管理。今年年初,该县纪委监委联合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工作规定,凡是在岳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含代理、居间、租赁、策划及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的机构,必须自机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岳西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已做过备案但未取得备案证明的机构,也应重新申领备案证明)。未经备案登记,一律不得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规范经纪行为,严格明码标价。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求县域内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实施欺诈行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必须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须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认证。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等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强化监督管理,整治违规行为。今年下半年,该县纪委监委联合该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随机抽取县域内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以随机询问、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查看各中介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经纪资格证书、经营场所证照信息公示、中介业务开展、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治规范工作扎实开展。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增加不定期检查频次,推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确保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