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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06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太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体制改革股原股长、四级主任科员沈叶林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烟酒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沈叶林在原县卫生局、原县卫计委和县卫健委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烟酒,价值折合共计2.335万元。沈叶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沈叶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太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原主任贾常舟借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1年9月23日,贾常舟带队赴浙江省宁波市考察学习期间,经贾常舟提议,考察组到普陀山景区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共计12420元纳入考察学习费用中予以报销。2023年12月,贾常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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