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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会 | 李振祜:恪恭尽职的“六大人”

发布时间:2024-03-12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李振祜,生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安徽太湖县城西乡树林冲人。父亲李长森,为乾隆甲辰二甲一名进士,李振祜为李长森与嫡室吴氏的长子,吴氏生一子一女;李长森后续配江宁顾氏,其长子为道光九年的殿试状元李振钧,顾氏生三子两女,他们与李振祜皆为同父异母所生。

嘉庆六年(1801年)恩科会试中第十五名会魁,殿试第二甲第三十四名进士,钦点内阁中书。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李振祜被调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八月,李振祜上奏弹劾户部郎中钱学彬不能胜任外任之员,违反例规截取保送繁缺知府,得到嘉庆帝赞赏。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四月,李振祜上奏:“漕运定例重空,均应严催。请饬下漕运总督,于各帮到通后,随卸随开……”嘉庆帝也采纳了李振祜的建议。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四月,李振祜担任学政期间,又上奏教官、生员互相控诉攻击,请将嘉祥县教谕王汝翰、训导李钟德、廪生侯经翰分别解除任职,有区别地给予处分。六月,上奏弹劾东昌府知府王果因生员张锐鍭缴纳钱粮数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就将人开除了,还擅自私制衣帽,令该生员披戴,恣意示众羞辱,实属违背典章。嘉庆帝采纳李振祜之言,剥夺了王果的职务。十二月,李振祜上奏拿获曹县童生吴景麟等怀挟夹带考试作弊,后又查出吴景麟第二次勾结巡役,在考棚舞弊,请求严厉查办。李振祜还以自己失察巡查,请求处分。

清道光元年(1821年),李振祜上奏查出假印试卷、勾结舞弊人犯,请严拿惩办。道光帝谕曰:“此案,朱顺以在官人役勾通幕丁,传卷舞弊,并查有私用假印,抵换试卷,实属藐法。学政李振祜未能先事防范,著交部议处。”

李振祜出身官宦之家,对清廷“恪恭尽职”,历官48年36任,由从七品晋升到正一品,先后主持过“六部”“三寺”“一院”。道光二十一年(1841)官至刑部尚书,主管全国的法律和刑罚,民间称他为“六大人”。

李振祜得以名留青史,不仅仅是李氏家族食德饮和的荣耀,也是太湖人的骄傲,也是世代官员的楷范,更是中华美德绵绵传承的璀璨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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