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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朝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3-09-20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安庆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岳西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朝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朝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将手中权力当作牟利工具,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违规安排项目谋取私利;靠环保吃环保,打着合伙开公司的旗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并涉嫌受贿犯罪。

张朝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朝晖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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