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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通报+点评 为案件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1-11-23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在10月份开展的案件评查中,发现大石乡卓某某未在处分决定签署本人回执意见、寺前镇汪某某案卷缺少入党志愿书……”11月19日,在全县案件质量评查点评会议上,太湖县纪委监委详细通报了上一次案件评查工作情况,对各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点评。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第一生命线,通过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将评查结果在全委通报,形成了规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常态化机制。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采取了‘室组地’联动协作方式,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抽调机关、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共计15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评查组。”该县纪委主管常委介绍说:“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取了20件县纪委监委、各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纪委2020年以来办理的自办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办案程序、证据调取、文书制作、材料收集、处分执行等方面发现问题60处。”

“这次通报点评站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点出了许多我们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也指出了我们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弱项,不遮不掩、一针见血,为我们下一步认领整改、补齐短板提供了方向。”该县大石乡纪委书记夏虹表示,将以此次评查工作为契机,深度剖析问题原因,不仅真改实改自身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还要吸取其他单位办理案件的问题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屡犯不改、边改边犯的现象。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是为了找茬、也不是为了让大家难堪。而是为了让每一位办案人能在发现他人问题的同时对照查找自身问题,增加大家的横向、纵向交流,集众智众力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从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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