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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乡案县审”助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4-04-22   作者:龙高阳  发布者:怀宁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何某某案件已审核完毕,我室认为处分档次偏轻,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怀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江镇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反馈。

怀宁县纪委监委以“乡案县审”为抓手,从审核把关、实战锻炼、总结提升入手,破解乡镇案件质量不高难题,着力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一案一审查,审核把关严。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对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前,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023年以来,怀宁县纪委监委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79件,反馈问题200余个。

一评一培训,能力锻炼实。坚持以案促学、以审代训的实战练兵模式。抽调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评查中接触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案件,通过案件审理部门的“传帮带”,不断强化对审批权限、程序手续、处分执行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办案能力。

一查一总结,教育指导细。根据日常审核把关和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影响基层案件质量的常见问题,印发案件评查问题通报。以乡镇纪委办理较多的酒驾类行政处罚案件为例,参照执纪执法文书格式,并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对从问题线索受理到处理处分全过程涉及的文书材料,区分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分别制作模拟卷宗,为乡镇纪委办案提供参考样板。

“我们将不断探索深化‘乡案县审’工作,进一步发挥案件审理部门专业优势,压实乡镇纪委办案主体责任,同时以案代训提升乡镇纪检干部办案能力,达到提升乡镇案件查办质效的目的。”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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