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工作人员刘广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广利用职务便利,在施工环境协调、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索取财物合计33.7万元,其个人实际获得22.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广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被告人亲属,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