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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26 发布者:潜山市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市住建局原工作人员刘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等问题。2015年至2023年,刘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有关工程项目承揽人赠送的香烟、白酒等礼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17年至2023年,刘广多次向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吴某某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刘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刘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潜山市住建局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市文旅体局广播影视科副科长王友苗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王友苗在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车辆的驾驶、维修、保养等工作期间,其个人及单位其他7名工作人员私家车辆在市文旅体局公务车辆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通过虚增公务车辆维修项目等方式予以报销。2024年8月,王友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三、市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红色教育名义公款旅游问题。2023年6月,市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公司党员、积极分子共14人,以开展红色教育名义到黄山市棠樾牌坊群、徽州古城等景点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公款报销。2024年8月,市开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胡晓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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