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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学《条例》知党纪 讲规矩守底线

发布时间:2024-06-05   作者:宋娟琴  发布者:潜山市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出的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是加强党纪教育的重要一课。

坚持心存“戒惧”,守住底线。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更是安身立命的做人底色。《条例》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列出了28条具体细则,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尤其对照修订条款,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同时要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强化日常纪律教育,落实好严管厚爱要求,引导党员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能放下包袱、轻松上阵。

坚持手握“戒尺”,拒绝歪风。心有戒尺,行有所止。《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标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在基层纪检工作实际,要将具体条例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运用、不断探索,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同时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纪律建设,确保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完善制度流程等方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发挥好纪律这把戒尺,确保《条例》执行落到实处。

坚持信守“戒条”,遵纪守矩。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亦是如此。常怀敬畏之心,信守心中“戒条”,才能自觉遵守纪律、维护规矩。要引导党员干部敬畏组织、敬畏法律、敬畏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要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执行者。将新修订的《条例》作为纪法教育的“第一课”,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从《条例》的修订背景、增减条文、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学习;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与纪检工作紧密结合,立足监督首责,紧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情况、作风情况和廉洁情况开展监督,提升正确适用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能力,做到策略精准、处置精准、量纪精准,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心存敬畏、警醒知止。

“水无常形,器定其形。”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定水之器”。细看《条例》内容,当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戒除弊端,真正做到戒庸以励志、戒懒以尚勤、戒假以求真、戒浮以唯实、戒私以奉公、戒奢以崇俭,戒贪以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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