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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室组联动 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2-01-13 发布者:潜山市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审判员徐为民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徐为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该案件是潜山市纪委监委运用“室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案件查处的一次成功实践。

案件线索来源于对徐为民的多封信访举报,该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承办后,很快就遇到了难题。“徐为民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法律知识丰富,反侦查意识较强,加之反映的问题涉及法院多起执行案件,牵扯人员较广,外围调查任务重。”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说。

针对这一情况,该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启动“室组”联动办案模式,由相关纪检监察室统筹负责,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配合,通过资源整合、人员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进行攻坚突破。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审查调查统一指挥、人员力量统一调配和问题性质综合研判认定等方面的优势;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强化协同推进,积极发挥了解权力运行特点、掌握被审查调查人具体情况、内部协调联系较为方便的优势,做到既统分有别,又契合互补,形成合力,促进徐为民案件办成“铁案”。

随着“室组”协作配合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潜山市纪委监委出台室组联动协作工作暂行办法,形成了纪检监察室与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联动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了激发协作的主动性,我们将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的问题线索办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联动协作等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对相关机构的年度考核,使之行之有效、行之有功。”潜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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