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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建立“三个机制” 推动巡察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06   作者:彭颖  发布者:潜山市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潜山市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巡察人才库建设,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着力破解巡察人才难题,为高质量巡察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

建立奖励考核机制,激发巡察干部担当作为。对巡察人员进行跟踪考核,量化考核指标,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针对表现优异的抽调人员由巡察办、巡察组推荐,向抽调单位发放工作鉴定表,予以通报表扬,并记录干部档案。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真实反映巡察组和巡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强化他们的履责意识,激发巡察干部担当作为。

建立巡察平台锻炼机制,增强后备干部政治品格。把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作为巡察人才的选用标准,将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组织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培养锻炼对象,纳入巡察人才库。通过巡察的政治性让他们深刻接受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巡察人才队伍。巡察办、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别确定专人对接,针对巡察前、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会商,联合决策。根据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由巡察办拿出方案,经组织部门同意,统筹向乡(镇)和市直部门分配锻炼名额。巡察办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人才库的动态管理,采取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年度工作评定和人员岗位调动进行调整,建立人才退出机制,不断优化巡察人才库人员结构。巡察中巡察办及时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通报巡察队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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