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庆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怀宁县纪委监委对安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二级警长叶明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明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叶明胜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明胜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