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潜山市委批准,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徐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为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办理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为民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将法律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尤其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肆收财敛财、以案谋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潜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潜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