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潜山市委批准,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原四级主任科员王何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何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款,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王何送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底线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将职责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以借为名大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其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潜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何送开除党籍处分,潜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