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市塔畈乡敬老院原院长施国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施国喜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侵害群众利益,擅自超标准收取服务费;以公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
施国喜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施国喜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塔畈乡人民政府解除与施国喜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潜山市纪委监委)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