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安庆市宜秀区政协原副主席潘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靠医吃医,将公共卫生管理职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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